[摘要] 现在很多楼盘在正式销售前,往往会大张旗鼓的展开认购活动,让准业主们签下“认购书”,交一笔定金“占”住房子,等正式开盘销售后再付全款或交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等购房手续。
现在很多楼盘在正式销售前,往往会大张旗鼓的展开认购活动,让准业主们签下“认购书”,交一笔定金“占”住房子,等正式开盘销售后再付全款或交首付并办理按揭贷款等购房手续。然而,对于要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则需要注意了,你一定要在交定金前确认自己能否顺利在银行办下贷款来,否则,您交的定金就有风险了。
典型案例
贷不到款定金要吃没?
去年上半年,盛师傅准备购买柯桥某项目的楼盘。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后,计划以按揭方式购买,双方同时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但最终在盛先生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无法继续购房,而开发商也因此拒绝退还盛先生的定金。
无独有偶,从事个体经营的钱小姐,去年年中时在市区城东看中一套出价为60万元的二手房,由于手头积蓄只够付首付,只好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由于没有固定单位,平时收入都是现金进出,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盖了公章的收入证明和存折流水账,钱小姐对贷款申请能不能批下来有些担心。但中介人员表示,中介可代办。求房心切的钱小姐便交了1万元定金,并签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款。然而最近,中介却告诉钱小姐,银行审批不过关,要她自己想办法凑钱。由于一时无处筹钱,钱小姐便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然而中介和业主却表示,只能退房款,1万元定金不能退。钱小姐表示是中介当时承诺没问题才买的,责任在中介,定金必须退,由此双方争执不下。
新闻延伸
购房贷款不是想贷就贷?
据了解,银行拒绝个人房屋贷款申请,主要有三种原因:个人原因、开发商原因以及政策风险等。
其中,个人原因主要可能是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达不到放款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而对于二套房贷的个人,也要核查其个人是否还有贷款未缴纳完毕;其次,一般情况如果开发商存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开发商的开发手续不完备或者开发商有严重的信用问题或者开发商有重大诉讼影响其偿债能力等情形,购房者也会被银行拒绝申请贷款,因为此时开发商不具备保证担保的能力;而政策风险,则可能是由于金融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使贷款人出现达不到申请条件而最终被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
律师说法
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铁旗说,一手房的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开发商一般是不会跟客户建立某种约定的。所以客户在交定金认购房屋时要谨慎些,如果自己不放心,先向开发商指定银行委托的按揭服务机构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材料,让其请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贷款额度,再交定金签认购合同。二手房则灵活很多,由于认购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约定的,可以和业主协商好,在订立合同时,将自己的情况列明,并补充说明因银行贷款未获审批导致成交失败时,需要无条件退还定金。
申律师说,像钱小姐的案例中,中介有过错,中介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如何辨别是哪方原因造成的贷款不予批准的情况,这就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不是自己的问题,才能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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