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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全部公开销售

——绍兴县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

天天商报  2010-08-03 12:50

[摘要] 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绍兴县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绍兴县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绍兴县严格实施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规模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制度;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将领取许可证的房屋全部公开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证前,必须确定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专用账户。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企业上报开户银行、预售资金专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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