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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楼盘不能建套型住宅 五部门发文规范秩序

北京晨报   2011-05-17 10:39

[摘要] 商业、办公类的商品房项目,不能改头换面,设计成住宅样式出售。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昨天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上述项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

商业、办公类的商品房项目,不能改头换面,设计成住宅样式出售。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五部门昨天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上述项目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应该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通知》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

“不限购精品楼盘5月巨献”。最近,记者收到类似短信越来越多,由于住宅项目受限购政策影响,部分规划为商业或写字楼的项目改头换面,设计成住宅销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委、市商委、市国土局联合出台通知,“就是针对商业、办公类项目加强管理,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五大禁令

不得建套型住宅。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规范和标准进行项目设计建设,一般应该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规划许可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执行。

不得分割测绘。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市、区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已备案的测绘成果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

不能进行分割登记。商业、办公类项目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界限固定、可独立使用、并有明确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开发商必须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应该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不得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售后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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