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出租房里死过人 房客要求退房租

——律师:出租人虽有告知义务,但法律无明确规定

天天商报   2011-05-31 11:45

[摘要] 近日,在绍兴县柯桥打工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柯桥兴越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交完半年房租、租房押金准备入住时,才从邻居处打听到该房屋曾经死过人。“知道屋里死过人,心里很不舒服。我想退租,房东又不肯退还押金、房租。我该怎么办?”

近日,在绍兴县柯桥打工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柯桥兴越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交完半年房租、租房押金准备入住时,才从邻居处打听到该房屋曾经死过人。“知道屋里死过人,心里很不舒服。我想退租,房东又不肯退还押金、房租。我该怎么办?”

陈女士说,她此前和家人在柯华路华墟村那边租房子住,为了改善环境,在兴越小区物色了一套房子。她觉得地段、租金都合适后,决定租下该房,并交纳了半年房租、租房押金共5200元。5月20日,就在她们准备搬到该小区租住时,无意中听邻居说起她所租的房屋以前死过人。陈女士称,她不是一个迷信的人,但是对于“死人”还是有点忌讳。5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陈女士的房东王先生。“确实是死了人,但是死的是个老人。很多地方都死过人,难道都没人住啦?”该房东说。

对此,绍兴县齐贤法律事务所的申海洋主任表示,从风俗上讲,绝大多数市民都对发生过死亡事件尤其是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很忌讳,尽管死亡事件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客观上会降低房屋对使用人的效用。从这个方面讲,消费者对房屋的历史有知情权。但是,对于房屋内曾发生死亡尤其是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信息是否属于房屋信息的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说卖房人、出租人有告知义务,但是法律并无强制规定。

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东王先生退还给陈女士5100元,陈女士也表示同意。

越城区启动出租房产税收专项管理月

越城区启动出租房产税收专项管理月

出租房简单"美容" 成本两年就能收回租房受宠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