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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上海模式"将推广 专家称增量房征税成难点

中华工商时报  2012-05-14 10:03

[摘要] 如果要扩大房产税的试点,首先自然要评估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效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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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国元(香港)2012年下半年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策略会上,国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今年房产税政策将扩大试点,并集中在有限的若干个城市,但试点城市还没有最终确定,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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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证券报》的报道称今年年内,房产税扩大试点已是“板上钉钉”。《华夏时报》也报道称房产税最快将于今年晚些时候扩大试点,第二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和广州。

如果是要扩大房产税的试点,首先自然要评估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效果和经验。据悉,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参与调研的人士也透露,第二批试点城市在征收方案上参考“上海模式”的可能性较大。

自2011年1月底开始,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的副会长顾云昌认为,应该以“上海模式”为主导,对“增量”征税,而不是家家户户都要缴纳房产税,“相比较而言,‘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连小别墅都要征税,很多人心里受不了,‘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

业内人士则认为,就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情况来看,房地产税征收的税率较低且征收范围也并未将存量房纳入,所以房产税在两地的征收虽说有一定成效,但无论对楼市成交量还是房价,房产税试点的影响都相当有限,从其创造的税收收入来看,相对于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财政收入,房产税带来的收入也少得可怜,影响较为有限。

有分析人士称,接下来房产税扩围的试点如继续扩大,很可能主要针对的也是新增购房需求,但有望涉及部分存量房,基本居住需求甚至是改善性居住需求也会得到足够的保护。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就曾表示,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真正难点在于能否对存量而非增量房征税,这涉及到整个中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他表示,找到一种可对接存量住房且适用房产税通行规则的“可持续”和“可复制”的征管机制安排是房产税改革试点中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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