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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2014]G2、G3号二个工业地块使用权出让公告

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09-17 10:50

[摘要] 经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丰惠镇[2014]G2、G3号二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丰惠镇[2014]G2、G3号二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4)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丰惠镇[2014]G2、G3号二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                       点击查看大图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上虞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2、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3、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4、项目投资强度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用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权面积。对核减的面积可作成块分割调剂的,按照调剂面积土地取得成本加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利息作回购调剂;不能分割调剂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用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权面积。对核减的面积可作成块分割调剂的,按照调剂面积土地取得成本加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利息作回购调剂;不能分割调剂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

6、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对超占地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用地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标准缴纳违约责任金;对超建筑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总建筑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的标准缴纳违约责任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丰惠镇[2014]G2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竞买人为上虞区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2、丰惠镇[2014]G3号地块竞买人资格条件: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金属制品业项目,竞买人为上虞区内、外从事该行业生产的企业。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2、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3、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商务局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政府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时前交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城区内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

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95900005618。

五、竞买人参加挂牌的报名、报价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在2014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4时的工作时间内。

挂牌报价时间:在2014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三)挂牌报价地点: 2014年10月17日上午9时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国土资源与国有产权交易部报价:2014年10月17日上午9时起,报价地点调整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0会议室。

(四)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六、地块成交后,经审查发现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地块成交一律无效,将地块保证金退还给受让人(不计息),该地块重新出让。

(1)有闲置土地、空闲厂房行为的;

(2)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行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破坏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及变相转让土地行为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的。

七、若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八、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让地价款(以资金实际到帐日计),并同时缴纳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十、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拍卖,通过现场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398110。

十二、上虞区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十三、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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