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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额外奖励 产权调换扩大面积

钱江晚报  2014-12-22 08:51

[摘要] 继今年10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行之后,宁波的相关征收补偿政策草案也在近日出台。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 多可获25%房屋评估价奖励;选择产权调换,酌情扩大面积。

继今年10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行之后,宁波的相关征收补偿政策草案也在近日出台。

钱江晚报记者留意到,较现行的政策,草案对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成片危旧住宅征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额外补偿等方面,都有了相关内容的新政或调整。

目前,在宁波 网站、市法制办网站和市住建委网站上,已全文发布相关的征收及补偿、奖励等办法。市民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2015年1月4日前可登陆宁波 法制信息网,在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进行反馈。

货币补偿, 多可获25%房屋评估价奖励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依法享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相较现 策,这份草案对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单独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另行评估。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之外,还可以额外获得 不超过房屋评估25%的奖励。这额外的奖励包括了履约搬迁奖励和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助。

按实时补偿标准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应给予履约搬迁奖励。海曙、江东、江北区住宅房屋履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计发,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发;非住宅房屋履约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发。

市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获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房屋征收补助。而市区的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发房屋征收补助。

具体商业用房征收补助标准为: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以下部分为30%;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为10%;500万元以上的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的征收补助标准为15%。

地段降一级,调换的房屋就多5平米

另外,新政对产权调换房屋。如果被征收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住宅被征收后选择了产权房屋调换,那么调换的住房面积可酌情扩大。

具体而言,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被征收住宅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评估比准价格折扣一定比例的价格之比值为基数,向 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且不低于被征收住宅的建筑面积。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按评估比准价格的85%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为100万元,安置住房评估比准价格为1万元/平方米,那么可安置面积基数为100万元÷(1万元/平方米╳85%)≈117.65平方米。

如果是在异地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那么面积可在上述基数的基础上再扩大一定的面积。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按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

成片危旧住宅,征收标准有所不同

本次新政还纳入了成片危旧住宅区的征收,不过在补贴、奖励以及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换算标准等方面,与一般房屋征收有所不同。

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自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资金在本市 区域内购房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契税证记载的购房资金)的10%给予购房补助,则不予补助。

选择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除以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基数,向 接近面积的套型上靠,并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但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至于奖励,成片危旧住宅区被征收人只要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在房屋评估价值5%至10%的范围内,将根据不同的签约比例,给予相应的搬迁奖励。

旧城区改建,需九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除此之外,属于旧城区改建(包括成片危旧住宅区)征收房屋范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房屋征收范围内 被征收房屋 权人的改建意愿,其中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一半以上的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 应当公开举行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

后是否能实质性启动,还得看签约比例是否达标。按要求,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80%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以上的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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