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从4月13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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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从4月13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在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为30%。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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