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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房产优惠新政 买非普通住房享0.8%财政补贴

绍兴日报   2015-06-30 08:46

[摘要] 近日, 办公室出台《关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复函》,自今年7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也实行财政补贴。

近日, 办公室出台《关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复函》,自今年7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也实行财政补贴。

今年1月14日,我市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 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今年2月15日生效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市民买房将享受财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 权证后,对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为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新政”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以往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高60万元、单职工50万元相比,此次“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提高到了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

这次政策扩面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越城区 区域内个人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非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 权证后,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据了解,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住房。非普通住房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或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我市房产业人士表示,这次房产新政扩面,是“暖市”政策的延续,旨在消化库存,促进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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