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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四宗地拍卖出让 新区建设更进一步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5-11-23 08:52

[摘要]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镜湖新区中心区8-2号、镜湖新区中心区8-4号、镜湖新区中心区7-3号、镜湖新区中心区7-1-1号等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镜湖新区中心区8-2号、镜湖新区中心区8-4号、镜湖新区中心区7-3号、镜湖新区中心区7-1-1号等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镜湖拍卖出让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目前仍然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因国家安全防范要求,镜湖中心区7-1-1号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参与竞拍。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在报名期限内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出让不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国土告字[2015]15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的工作时间内,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获取上述资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交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下午4时整前的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下午4时整。

六、如该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5年12月14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可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若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当日在《绍兴日报》、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ztb.gov.cn)、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4时整。

挂牌报价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日上午11:30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616室);报价截止日下午2:30时起,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越城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镜湖新区中心区8-2号、镜湖新区中心区8-4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全部缴清,其中,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镜湖新区中心区7-3号、镜湖新区中心区7-1-1号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应全部缴清,其中,镜湖新区中心区7-1-1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

3、申请竞买镜湖新区中心区7-3号地块和镜湖新区中心区7-1-1号地块时,须同时报名申请竞买上述两地块,但可以分开竞拍。

4、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镜湖新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镜湖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5、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上述地块竞买人资格由镜湖新区招商局负责初审后,由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负责审定。

八、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帐户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周女士   电话:88024297、88207190

绍兴市国土局镜湖新区分局:孙先生   电话:88008817

绍兴市规划局镜湖规划分局:黄女士   电话:88019169

开户单位: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号:0900001466337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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