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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篇

嵊州日报   2015-11-24 00:50

[摘要] “具备什么条件时,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这是缴存职工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对此,《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

■20种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备什么条件时,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这是缴存职工咨询较多的一个问题。对此,《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因购、建住房提取,偿还房贷提取和其他条件提取三大类。其中,因购、建住房提取有6种情况,偿还房贷提取有3种情况,其他条件提取有11种情况。提取时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因购、建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须提供资料为:

1.购买商品房

全额付清房款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首付部分房款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贷款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银行放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房改房

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

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契税证或契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应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浙江省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农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或《拆翻建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不大于当地房屋评估重置价。

6.大修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证明、城建(规划)部门的许可批文(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不大于工程评估价。

办理以上提取业务,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发票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须提供资料:

7.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

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8.年偿还住房贷款

借款合同(原件)、提取日前一年的银行还款记录(原件)。

9.提前部分偿还住房贷款

借款合同(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以上还贷提取业务,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提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

其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资料:

10.离、退休

相关的离休、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

相关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还须提供所在社区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13.出国、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迁出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4.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工作调令(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取人出具的承诺书。

16.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者

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17.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

县级以上医院的伤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单据(原件和复印件)。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共九种。

18.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

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9.租赁自住住房

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0.在职期间被判刑

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办理以上各项提取业务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父母、子女还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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