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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多起骗提公积金案件 骗提骗贷将纳入征信档案

绍兴网  2015-12-01 09:04

[摘要] 今年以来,随着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量增大,外地出现了骗贷现象。绍兴是否有类似骗提骗贷的情况?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也发现10多起骗提公积金案件,目前暂时没有发现骗贷的案件,未来中心将加大查处力度。

今年以来,随着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量增大,外地出现了骗贷现象。绍兴是否有类似骗提骗贷的情况?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也发现10多起骗提公积金案件,目前暂时没有发现骗贷的案件,未来中心将加大查处力度。

目前各地对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不过在外地,曾发生各种骗提骗贷的案件,违法者一般递交假资料,如假的购房合同契税单等获得申请,又或者是隐瞒二套房等事实,以首套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首付及利率的优惠。

“今年市区也发现并查处了10多起骗提的案件,骗贷的目前尚未发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是在递交的购房或借款合同上做过手脚,并不是本人购置的房产或偿还的贷款;有的是利用一套住房短期内频繁多次交易,以便多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少数缴存职工和一些不法中介机构相互串通,利用伪造公章、伪造虚假购房资料等手段企图骗提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我市一直在不断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不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去年初,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可由管理中心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提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本息,并处金额5%~10%的罚款;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等方式追回提取款额本息,并处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期,还有一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正在意见征求阶段。按照意见征求稿,骗提骗贷情况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同时有关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并依法公开。今后也将与本市房管和地税部门及外地更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建立房产交易信息核查机制和其他方式,让不法分子无操作空子可钻,保持对骗提骗贷等不法行为打击查处的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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