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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高级人才高可补助100万元

绍兴日报   2016-08-30 09:03

[摘要] 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不仅减轻房产持有者的压力,对想购买和租赁的市民也带来利好。

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不仅减轻房产持有者的压力,对想购买和租赁的市民也带来利好。

住宅商品房是指用于商业开发可以自由流通的房产,但规划、设计、建设等与住宅不一样。政策规定,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市区范围内,对于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契税时间,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三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人才购买、租赁非住宅创业。从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务办公类商品房,从事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分别按购房款的30%、25%、20%、15%、1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所购商务办公用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提前交易须退回补助款。享受此项政策的,不再享受所缴纳契税50%补贴的政策。

从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向开发商租赁商务办公类商品房,从事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分别按年租金的50%、45%、40%、35%、30%、25%、20%、15%、10%进行补助(以租赁纳税发票金额为准),年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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