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 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 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 审核,拟核准吴天凤等167户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根据《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人民 令第46号)规定,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经社区、街道审查,并在 或单位所在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市保障房管理 审核,拟核准吴天凤等167户申请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有关要求:
1.对以下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用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或直接来人来电于2016年11月4日前向我市保障房管理 (电话:80727610,地址:永昌路8号)反映。
2.对反映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属实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将核准其保障资格。
3.本公示期限为10天,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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