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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年终白皮书——政策篇

房天下  2016-12-30 15:09

[摘要] 2016年已经接近尾声,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实行,绍兴房地产也频频出了不少“新政”。年初国家“发红包”,降契税、营业税、降准、降息惠及广大购房者,拉动了不少房地产投资消费。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政府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广街区制等相关政策,绍兴楼市正在逐步转型。

[提要]

2016年已经接近尾声,随着两孩政策的全面实行,绍兴房地产也频频出了不少“新政”。年初国家“发”,降契税、营业税、降准降息惠及广大购房者,拉动了不少房地产投资消费。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政府推进住宅全装修,推广街区制等相关政策,绍兴楼市正在逐步转型。

临近年末,产权房到期的问题扣人心弦,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给出了自动续期不收费的答复。同时面对不动产登记量大的情况,绍兴市区和柯桥区也对购房补贴办理时间进行了适当延期,保障购房者利益。

一:浙江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的夫妇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孩子,男方和女方均可比过去增加15天或30天的产假。

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王国敬在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省的全面两孩政策取消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并在原有98天法定产假基础上,对符合政策生育头胎或第二孩的妇女增加了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与此同时,男方也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王国敬表示,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为更好地服务育龄夫妇,浙江省卫计委明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夫妻,将取消原有的审批手续,改而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并由夫妻俩自主安排生育。

二:绍兴教育地产出"新政"买教育地产别忘了这些

近,众多地区的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不过由于教育部号召诸地区积极推行“多校划片”的招生政策,因此一些地区也在针对当地的招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泉州由于正在执行的招生政策与“多校划片”政策多有重合,因此表示不会受其影响,而哈尔滨则表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至于绍兴,不但对招生政策有所考虑,而且对城区中的教育地产也进行了规范,现在就来看看具体情况。

绍兴城区教育地产有“新政”

绍兴市教育局于2月19日正式公布了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教育地产确认办法(试行)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表示凡是在今年7月1日之后取得产权的教育地产,在三年内只能让同一套房的同一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内的学校进行就读,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此外,该《通知》还表示在7月1日之后取得产权的教育地产如果是共有产权的房子,那么共有形式需为学生父母共有或者是学生与父母共有,又或者是学生与其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兄弟姐妹共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育地产在7月1日之前仅是取得产权还不够,家长们还要注意将孩子的户口也在此日期之前迁入。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其子女将会按照就近原则被统筹安排至相对较近又有多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购买教育地产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离得近不一定是“教育地产”

很多购房者都认为只要房子周边有学校,就意味着是教育地产,只要买了学校附近的房子就一定能上学。其实,学区的划分原则是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所以要详细咨询后再决定为好。

2、关注教育地产的落户情况

房屋买卖过程中,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购房者除了要关注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之外,更应关注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否则很可能出现孩子将要入学却没法迁入户口的情况。
较后,不得不提醒大家的一点就是,提前查询学区的划分范围对你购买教育地产是有很大帮助的,所以购买教育地产之前千万别忘了向校方或者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降契税、营业税 买房成本减少

据财政部网站2月19日消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其中1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其中1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四:契税补贴 百万房产可享8000元补贴

1.问: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2.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有这个契税补贴可以领?
答:根据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实行财政补贴,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享受契税补贴楼盘必须是越城区行政区域(包括袍江、镜湖)内的楼盘,同时还必须属于普通住宅(面积小于144平方米),此外还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房产证(具体的细则尚未出炉,或有微调)。用通俗一点的话说,越城区内的现房、二手房基本上都能享受到该项政策。

3.问:契税补贴去哪儿领?
答: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地税窗口办理。

4.问:领契税补贴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办理财政补助请带上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契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原件以及复印件,购买人为未成年人的,另提供户口簿以及原件以及复印件、监护公证书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免因漏带材料而白跑一趟。

五:首套房首付二成已在绍兴落地 基准利率低至94折

2月初,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允许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低至25%,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个百分点。近日,走访绍兴各家银行发现,绍兴多家银行已经开始执行新政,将首套房贷款首付降至两成。

新政已执行,具体各不同半月前,恰逢新政执行一周左右,调查发现,绍兴只有中国银行已经执行“首付两成”的新政,其他不少银行纷纷表示正在等通知。近日,除了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不少银行表示,首套房两成首付落地。“目前,在我们这里贷款,一般都是按照首付两成的新政执行。”农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应经理介绍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表示目前已经按照新政执行。招商银行的李经理告诉我们,首付的情况需要看楼盘,如果是优质的、比较大的楼盘,一般会执行首付两成的新政,但是一些小楼盘则仍然按照首付三成执行。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提到,目前已经接到新政的通知,但执行尚需时日,因为需要更换与楼盘间的合同。此外,建设银行与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分析说,对于信用、资质好一些的市民,相对来说,降低首付都没有问题。利率方面,银行方面均表示,与合作楼盘相挂钩,终则取决于市民自身的信用等各方面因素。比较低能达到基准利率的九四折。至于二套房首付,目前比较低的是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只需要三成即可,一般银行执行四成的规定,也有银行执行五成的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

房贷能贷多少?快去翻翻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从上表中不难发现,目前绍兴的各家银行已基本实行新政,但要达到比较低首付20%,必须要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大家不妨去看看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目前,绍兴市民如果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只需要登陆这个互联网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在线查询即可获得个人信用报告。只要是在银行办理过贷款、信用卡等业务的,都已经纳入到个人信用记录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企业和个人拖欠电费,可能会由此带来信用污点。目前,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信用交易信息、贷款明细信息等。当然,银行对于房贷还是比较谨慎的,除了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还会综合市民个人的存款、工作、财产等各方面因素,终决定贷款的额度,但个人信用报告还是一个占有相当比重的参考依据。降首付,有利有弊春节过后,在绍兴上班的肖小姐就开始频繁看房,因为年前出台的降房贷首付的新政,扩大了她选择房源的范围。“我现在多只能拿出近20万元买房,按照以前首付30%计算,能选的总房价只能控制在70万元左右。现在首付降到20%,总房价可以提高到100万元左右了。”肖小姐笑着说。的确,降低了首付,便是降低了购房门槛,不少楼盘的销售人员表示,这几日看房的人多了不少,推动了许多像肖小姐这种存款不多,但有购房意愿的市民过来看房、买房。还有不少市民表示,原本购房首付并不拮据,但一旦付完首付,装修便成了问题。现在问题解决了。刚刚在镜湖买下一套房子的林先生夫妇显得十分开心:“我们喜欢这里就因为是现房,买完立马就能装修入住。尽管首付的费用我们有能力支付,但接下来装修的费用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现在好了,首付帮我们‘省’了那么多钱,刚好可以用来补贴装修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首付降低了,但这也意味着,每个月的月供增加了。让我们简单算一笔账,按照一套100万的房子为例,还款方式按照20年等额本息还款,具体账单如下表:由此可见,尽管首付降低了10%,但房贷月供则多了654.44元,因此,无论是减首付增月供,还是增首付减月供,二者各有利弊,购房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六:央行降准 房贷有望继续宽松

继降契税、营业税后, 房地产市场迎来了今年第二波的政策利好。
2月底,央行宣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称此举旨在“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对此,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陈志表示属意料之中,平补外汇占款、盘活地方债流动性等客观性需求决定了降准的必然性,而增加货币供给对房地产来说更是一种“宽松”的表现。长期来看,房价的波动曲线与货币波动曲线几乎一致,流动性释放后,房地产能将流动性很好地吸纳到固定资产中去,而不至于引发物价上涨。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形态已大不同于过去,将不再一遇刺激就大力反弹,”陈志告诉描述,“货币政策于楼市而言可能仅仅是一种短期刺激,只会加剧当前市场态势,而难以改变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大趋势,甚至反而会加剧当前的市场分化格局。”

七: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市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不仅减轻房产持有者的压力,对想购买和租赁的市民也带来利好。

非住宅商品房是指用于商业开发可以自由流通的房产,但规划、设计、建设等与住宅不一样。政策规定,至2017年6月30日止,在市区范围内,对于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契税时间,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三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给予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鼓励人才购买、租赁非住宅创业。从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直接向开发商购买商务办公类商品房,从事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分别按购房款的30%、25%、20%、15%、1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所购商务办公用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提前交易须退回补助款。享受此项政策的,不再享受所缴纳契税50%补贴的政策。

从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向开发商租赁商务办公类商品房,从事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分别按年租金的50%、45%、40%、35%、30%、25%、20%、15%、10%进行补助(以租赁纳税发票金额为准),年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八:绍兴医保政策三区统一,大病保险全市统一

为加快推进三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融合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区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实现三区统一,大病保险全市统一。

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包括: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个人账户、统一起付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转外就医自理比例。

具体为:在统一缴费标准方面,三区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为2%。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均为6.5%(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负担,暂按5%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为省职平工资的6.5%(暂按5%执行)。

在统一个人账户方面,三区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划入个人账户。其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省职平工资的1%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省职平工资的5%划入个人账户。

在统一起付标准方面,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统一为400元。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0元。

在统一待遇标准方面,普通门诊4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其中5万元以下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费用,不再区分基层和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25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按90%报销,上不封顶。

在统一转外就医自理比例方面,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和到特约医院就医的,个人自理5%;到非特约医院就医的,个人自理15%。未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分别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在统一缴费标准方面,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700元。同时,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缴费另作规定,标准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800元。

在统一起付标准方面,普通门诊统一为80元,特殊病种门诊统一为400元。住院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在统一待遇标准方面,普通门诊80元以上的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5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一年内净报销800元,同时规定与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有效签约的人员,超过净报销限额800元后,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增加200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下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8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75%。

在统一中医报销比例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中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60%;其他医疗机构门诊的,报销25%。

在统一转外就医自理比例方面,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和到特约医院就医的,个人自理10%;到非特约医院就医的,个人自理25%。未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分别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九:土地房产证合二为一 我市首发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9月7日上午,我市举行不动产权证书首发仪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俞仲兴颁发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去年出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去年在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并成立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有25个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今后还将在开发区等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据介绍,不动产权证书是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仅有权利人、坐落位置、面积、类型等,还设置了防伪标识、二维码。此外,证书编号为登记部门的发证流水号,不动产由此拥有了“身份证号码”。

十:北京、天津、苏州相继出台楼市新政

9月30日,北京、天津和苏州三大城市相继发布了楼市新政。分别是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70%;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0月起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以及苏州市发布《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天津新政主要为限购与限贷结合。北京在限贷的同时,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的举措也赫然其上,这或许意味着本轮楼市调控有了新的方向。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调控信号意义大于政策本身调控的意义,2014年开始松绑的中国楼市政策再次步入拐点,即政策拐点已经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启。 

北京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少七成 

按照此次北京规定,执行的将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即只要该家庭名下有房,再次购房时无论是否还有贷款,执行的都是二套房首付比例。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北京基本所有豪宅客户,全部需要70%首付。 

此外,此次新政特别提出,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控地价、限房价”是指,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北京新政中,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的举措赫然其上,这或许意味着新一轮楼市调控有了新的方向。 

天津实施区域性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天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天津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十一: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

进入2016年,“住宅全装修”这个名词,逐渐被浙江人所熟识。从毛坯房、初装修到全装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全装修”已是未来中国新房住宅交付的一个趋势。在今年的5月和9月,浙江曾接连出台两个有关推进浙江住宅全装修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浙江走在前列。

12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厅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全面取消毛坯房”是误读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在率先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条例公布后,我们专门做了一次舆论调查,发现约55%的受访者赞成全装修、35%的人持担忧态度、10%的人反对。值得一提的是,80后、90后的年轻一代,对住宅全装修认可度比较高。”这名负责人说。

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即“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实施意见》同样反响强烈,也引来了一些疑问:一是10月1日这个时间点,会不会太早?之二就是‘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这个区域范围,是不是太大?”该负责人描述,住建部门接到了一些群众的来信来访,比较典型的一封来自淳安的一位市民,认为按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并不适合“一刀切”地全部全装修。

“事实上,浙江在推广住宅全装修上,并没有搞‘一刀切’。”这位负责人说,全装修有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从经验看,全装修推广效果一直不理想,推广了10多年,目前做得比较好的就是上海。上海1999年提出试点、2008年走向推广,直到现在才正式提出要从2017年1月1日起外环内新建商品住宅100%全装修。从试点到中心区域实施,上海用了整整18年。

这次浙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字里行间也透露出“逐步推进”的推广理念。《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 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

每个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

《指导意见》要求,“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这样规定,怎样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装修需求?

首先,全装修并不等同于非毛坯,全装修是指硬装,即不可移动的部分,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厨卫、水电、信息通讯和燃气,非毛坯是业主或开发商行为,要比全装修范围更大。所以,购房者还是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菜单式装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个性化服务’指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该负责人说,这个做法,能比较大程度保障购房者对于装修个性化的需求,减少购房者二次装修。“如果说《指导意见》中要求给出3套以上方案是‘装修套餐’,那么,将来全装修还可以做到‘装修点菜’。我们与一些较大的房企进行交流,如滨江、绿城等,对方均表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完全可以按照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来订制全装修住宅。”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指导意见》也有规定。“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装修分户验收以保质量

从调查数据来看,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满意度比较低的三大问题排名靠前的是成品保护、第二是隐蔽工程、第三是空气质量。

隐蔽工程、空气质量,大家都知道。成品保护,是指保护设施不在装修过程中被损坏,比如验房时发现大理石开裂,就很有可能是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带装修约、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这些环保验收、室内环境检测的结果要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十二:告别封闭式住宅 以法治方式推广街区制

街区制表面上是住宅小区物理上的变化,实则是法规制度和公众心理上的嬗变。只有纳入立法议题经过广泛商讨博弈,在尊重和保障私权的基础上获得比较大民意公约数,才能消除公众顾虑。

街区制,这个略显陌生的名词近来成为热议重点。2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引发舆论普遍关注。

从上世纪50年代单位“圈大院”,到改革开放后蜂拥而起的封闭住宅小区,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居民更习惯和依赖于私密性的住宅环境,及至如今,越高档的小区往往越强调私密性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引入国人比较陌生的街区制,难免引发一些议论和担忧。法院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从法治视角澄清认识,让人不难看到这一政策后续更为本质的问题所在。推广街区制,说到底是一个公私利益协调的问题,需以法治方式实现公私利益兼顾,确保街区制这一先进的城市发展制度模式有效推进。

于公益而言,住宅小区画地为牢,不但造成道路拥堵、资源浪费、生活不便等城市病,而且阻碍了现代城市公共空间与活力的增长。域外经验表明,街区制能够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实现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效益比较大化,利于提升城市公共生活质量。但就私权而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推广街区制,可能与居民的私益产生冲突。《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小区道路在立法上属于业主共有的私产,对外开放如何界定其权属?打开门禁、拆除围墙会否带来小区安全隐患?会否造成住宅环境破坏?对于业主的居住空间与资源被挤占如何补偿?

中央基于公共利益和城市长远发展出台政策,公众基于私权利益和自己的居住资源环境而产生担忧,只有纳入立法议题经过广泛商讨博弈,在尊重和保障私权的基础上获得比较大民意公约数,才能消除公众顾虑。而将政策上升为法律,不仅需要从立法上重新明确街区道路、绿地、停车位等资源的归属,减免业主对于小区开放资源的负担,在正当程序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而且还需修改城市规划、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街区安全、物业管理、环境等问题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确保开放社区后居民的权益不会受损。

不难看出,街区制表面上是住宅小区物理上的变化,实则是法规制度和公众心理上的嬗变。从“推广”“原则上”“逐步”等措辞上看,中央作出的是一种倡导性的政策安排,只有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公私利益的良性均衡,才能比较终实现国家政策意图。

十三:取消农业户口

从 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绍兴市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将市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据悉,这一改革将涉及全市161余万户、443余万人口。按照《绍兴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本次户改的重点是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一体化,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消除家庭关系的社会差异,真正实现城乡居民机会平等、共同发展。户改后,“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

县(市)落户更宽松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现行的县(市)落户政策主要以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就业、引进人才、投资人员等类别来设置落户条件,新政策只保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这一条件,让迁移户口更为便捷。

户口迁移更自由

《实施意见》明确,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城区可根据实际,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明确,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这是浙江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这项政策实施后,比如你的户口原本是在绍兴某城镇,只要在宁波、温州市区买房子,就可以将户口迁过去。”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

《实施意见》还规定,除本人主动申请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也就是说,大学生毕业后,户口可以从原籍直接迁到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从而省去大学生户口迁进迁出的麻烦。

“通过调整,浙江省将制定全省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性。”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市民农民皆居民

接下来,浙江省的改革步子将迈得更大。《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这意味着,浙江省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将被取消,真正实现人的身份平等,从而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公共服务更均等

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2016年元旦起施行。事实上,浙江省早在2009年就已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以往的居住证制度重在“全员发证、全员服务”,而新政策将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新居民”的居住年限和对社会贡献大小,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以更好地体现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精神。

在嘉兴等6个市、县(区)的试点基础上,浙江省将逐步推广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让浙江省2300余万名“新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浙江省还将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比如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杜绝“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现象。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特别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配套改革同步推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成为公众关心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具体包括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各方面。

比如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户口统一转化 落户门槛降低

举个例子,以前农民要在县城里买房落户,或者是实行新居民积分制落户等,都要比“非农业户口”的条件苛刻。在人才引进落户方面。以前名额卡得很紧,只有通过当地人事部门认定,才可以落户县城。而现在,只要是大专以上文凭,有稳定职业,并且参加社保,就可以落户。

十四:12月起绍兴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五项便民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优化业务审批,一事至多跑一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市公积金中心拟通过共享部门信息、优化审批流程、整合银行资源等办法,分步推出一系列便民政策。

从10月8日起,市公积金中心将全面推行五项便民惠民新举措,具体包括:

举措一:所有审批事项“一事至多跑一次”。鼓励缴存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直接办理业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来窗口办理的,缴存登记、提取、变更等业务项目,做到业务受理窗口即时办结;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窗口一次性办结,中心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审批信息,缴存职工直接赴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抵押和放款手续,不需重复上门办理。

解读: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让职工“一事至多跑一次”,市公积金中心推出系列便民惠民政策,包括鼓励通过网络直接办理业务、窗口一次性办结等。其中比较大的亮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在中心窗口一次性办理完毕,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通过短信自动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后续抵押和放款手续,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定通知书》。这项政策减少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再次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领取通知书,再到银行办理的环节,让办事流程更简便、更方便、更快捷。

举措二:提取实行“承诺制”。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对公积金提取实行承诺制,取消单位预审环节。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进行申请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签章的提取申请材料。

解读:此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出具由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公积金需先到单位说明情况,由单位预审,若遇上职工离职、公司倒闭等情况,职工往往不能顺利通过单位预审环节,进而给提取公积金带来阻碍。从10月8日起,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此项举措为浙江省内执行,将为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极大的便利。

举措三:两项提取试行“零材料”。针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还贷提取两项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办理。职工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中心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现场办结。

解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公积金办理业务都实现“零材料”提取。此次推出的是两项提取业务可“零材料”办理: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购房提取;2、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还贷提取。中心目前正在加快推进部门信息联网,之后将推出更多的“零材料”提取事项,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

举措四:单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单位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用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他材料。

解读:为简化企业登记设立流程,我省全面实行了“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统一核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单位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用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举措五:全面推行综合服务“八大渠道”。完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行12329服务热线、短信、微信、微博、手机APP、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

解读: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品质,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包括微信、微博、12329服务热线在内的“八大渠道”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八大渠道”,即时掌握我市公积金政策比较新公告通知和我市公积金中心的政务动态、了解公积金的各项办理业务。

十五:为房产税铺路 国务院拟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等改革一大前提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随着个税改革迫近,近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总局预计2018年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早在2013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和地方也一直在探索这一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试点。
  

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启动,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在中国政府网上检索发现,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而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
  

在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终改革方案,并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楼继伟坦承,推进个税改革很复杂,首先税政比较复杂,执行也很复杂,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这方面其实官方有了不少行动。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说,目前税务总局推广的金税三期就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很好的平台。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率先在广东、山东等6省(市)国地税局试点,现在范围内逐步推广,去年扩大到14个地方国地税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纳入,计划今年10月完成全部省份推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描述,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今年2月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而且也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大家关心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想要在推广,首先需要统一的基础数据,这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这个平台来做,而这个平台就是金税三期工程。”蒋旭涛称。
  

税务律师丁斌告诉描述,由于各个部门掌握不同的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因此部门间信息共享成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的一大关键。
  

政府部门间正加快信息共享,这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奠定基础。
  

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十六:产权房有解了!自动续期不收费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今年4月,温州曝出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大家一直在等待国家层面出台具体政策。资料图在国土资源部23日召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针对温州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 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是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就是"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所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十七:绍兴货币安置拆迁政策新调整 购买二手房也有补贴

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进一步激活房地产消费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对绍兴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和市场化安置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绍兴市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本意见。

二、奖励标准


(一)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越城区(高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货币补偿奖励标准调整为货币补偿安置款(不含装修、附属物,下同)的20%,柯桥区、上虞区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不变。(解析:“目前越城区的货币化安置奖励为10%,新政策奖励标准将达到20%,如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话,就可以拿到120%的安置补偿款。”)

(二)市场化安置奖励。被征收人自房屋补偿协议签订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下同)或二手房用于安置的,按至高不超过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款的10%给予奖励。(解析:这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打通三区的“购房限制”。如袍江区域的安置户可以选择到柯桥购房,也可以到上虞购房,而原先只能选择在本区域内。不光可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用于安置的至高不超过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安置款的10%给予奖励)。

三、市场化安置奖励操作程序

(一)购买。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以房管部门购房合同备案日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被征收人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购房奖励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其他安置人口购房的,被征收房屋内安置人口还须出具民事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或公证书等。

(三)兑现。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确认后向购房人支付奖励。

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发布前,属地政府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按原政策执行。各区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八:绍兴购房补贴 办理时间延期

从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购房财政补贴的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20日。值得关注的是,这只是办理时间的延长,想要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市民还需在2016年12月底前办好相关手续。

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时间的延长主要是针对已经申请不动产登记,但由于“不动产权证”办理需要时间,不能及时办理购房财政补贴的购房者。具体来讲,就是根据我市有关政策,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的购房者,在2016年12月底前缴纳契税,向国土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且国土部门已在2016年12月底前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因办理需要时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在2017年1月20日前,凭“不动产权证”和国土窗口的受理通知书,到国地税窗口办理购房财政补贴手续。

柯桥城区:2017.4.30前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享柯桥财政补贴

鉴于目前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窗口办件量巨大的现状,为满足群众需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15年2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柯桥区商品住房的个人,并同时满足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绍柯政办发{2015}23号规定的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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