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出台的《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幼儿园将成为我市住宅小区“标配”。
近日出台的《诸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幼儿园将成为我市住宅小区“标配”。
据了解,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照《办法》规定,市发改、建设、国土资源、教育、财政、建管等部门及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分工,需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
《办法》要求,配套幼儿园应选址于交通出入良好的区域,提供独立、安全、畅通的出入口,出入口须面向市政道路。同时,配套幼儿园应与小区其他用地明确界限,设置高度适宜的安全护墙,规模建议为6、9或12班制,原则上不超过15班。
对于新建小区设计规模达到800户或规划住宅建筑(地上)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的,要单独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以出让方式供地;未达到上述规模的零星建设住宅类项目,则可组团规划建设幼儿园,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统一配建。
此外,《办法》也明确,承担幼儿园配建项目的住宅小区,免缴幼儿园配套建设差价。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免缴幼儿园配套建设差价。
值得一提的是,配套幼儿园招生将优先满足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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