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调整,20日起,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最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接连发布两大消息,与每个诸暨人都密切相关,值得一提的是,继今年2月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后,再一次降低。
7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调整,20日起,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最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接连发布两大消息,与每个诸暨人都密切相关,值得一提的是,继今年2月调整贷款额度后,再一次降低。
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了解到,7月10日起,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按《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五倍;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不低于5%。
由于平均工资数额的增长,和的缴存额度都分别有所提高。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计,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分别为159元。其中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缴存额为3806元,508元。而去年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分别为147元。
另外,2017年7月20日起,我市还将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完善了异地贷款政策,其他地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是绍兴户籍的,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适度控制贷款限额,职工申请贷款,可贷额度控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近一年月均余额的10倍以内。据悉,今年2月,这项贷款额度刚从15倍降低至12倍。
新政也保障了拆迁职工置业安居,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可按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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