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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绍兴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房天下   2017-07-13 10:21

[摘要] 2017上半年,房产方面的利好政策不断。

四、越城区楼市调控出炉 预售楼盘均价过万需指导定价

日前,越城区发布了促进越城区(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带有非常明显调控“色彩”的“意见”从三个方面对楼市进行了规范,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领预售证的楼盘均价超过万元需指导定价。

在商品房销售领域,“意见”重申了之前楼市相关文件的说法,在预售和销售、公开信息、禁止捂盘惜售三个方面作了规范。

预售和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等不符合商品房住宅销售条件的,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向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间接抬高价格,严禁一房多售。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将暂停违规企业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在公开销售信息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上墙公布,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房源销售状态,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将暂停所涉楼盘网签业务。

房产中介,严禁阴阳合同和乱收费

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严禁中介机构散布谣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严禁中介机构签订阴阳合同、赚取房源差价、设定霸王条款。对不合法、合规经营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销售管理,均价破万的楼盘需指导定价

“意见”还规定,禁止以捆绑销售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价格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指导,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价格波动区间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5%,包括已在销售的楼盘。新领预售证的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需由越城区住建局指导定价后,再上报价格部门备案,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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