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相关通告,拟对南明新村旧城区、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江滨南路东段延伸工程三个区域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
7月14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发布相关通告,拟对南明新村旧城区、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江滨南路东段延伸工程三个区域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南明新村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江滨南路东段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明确,南明新村旧城区房屋征收的范围为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南明坑;大佛寺北入口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南明坑;江滨南路东段延伸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三洞闸规划红线,南至规划红线,西至东昌西路,北至新昌江。
据悉,房屋征收范围内,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通告》要求,房屋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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