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部署,即日起开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本县非农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本县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为低保户或人均年收入低于37636元;
3.住房条件:3人及3人以下户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小型普通客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申请须出示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注意事项
1.受理期限: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受理地点:县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3.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3.联系电话:86335593 86335607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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