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消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据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消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近日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通知中指出,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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