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涉及民生的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将给市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房贷利率调整。2011年,央行进行了三次加息,因大多数贷款者选择次年调息,意味着元旦起市民就要为三次加息埋单,按新利率还贷,月供族将要背负更重的利息负担。
新规2:单位不买工伤保险也要支付工伤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元旦起施行。《条例》新增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有关内容:即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若遭遇工伤,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介绍,增加该条款,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工伤待遇。
新增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之后,先行支付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偿还,若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条例》还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进行了调整,首次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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