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公租房申请人气旺 年轻人想把公租房当过渡婚房

新闻晚报  2012-02-04 07:30

[摘要] 昨天,上海公共租赁房咨询申请受理正式对个人开放。和单位集体申请时的冷清相比,由于采取先到先得的租房制度,个人申请热情明显高涨,部分区的受理网点昨日一天登记的数量就与之前单位统一申请的总数相当。

今后会有专人定期调查居住情况

虽“新老上海人”齐上阵,但仍有一些申请人由于理解有误,只得失望而去。

昨下午记者来到国和路上的殷行街道受理点时看到,有两户居民正在问询自身是否符合公租房条件。其中一对老年夫妇想申请一套公租房,虽然租金不一定,但总比私人租房稳定,而且都是全新的房子,“每月2000元左右的50平方米一室户我们可以承受的。 ”可随后两位老人失望地发现,公租房的基本条件中要求单位提供在职并且缴金证明,两位退休老人直接被拦在了线外。

另对中年夫妇则是来为儿子申请公租房。“儿子今年30岁,有单位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户口簿也都带来了。 ”工作人员在询问基本情况后,发现其也不符合申请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说:“在申请要求中,规定申请人原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你们一家三口的住房超5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 ”

受理点工作人员说,从早上到现在已经接待近40户居民,“大部分只是前来咨询,提交申请的仅一户”,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申请材料只需要三样:上海户口簿、身份证和单位开出的工作证明。如果是外地来沪人员则不需要提交户口簿,但要提供两年以上的居住证。

“材料不复杂,但因公租房主要是租给白领阶层的,所以有一些基础条件。 ”他们解释说,有一半以上的询问者都是老年人,不符合公租房的最基础条件 “劳动合同+缴金”,少数返聘员工也会因为没有缴金而被排除。另外有很多都是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或是居住证没满两年。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公租房不少市民还有认识误区,主要集中在租金水平和承租时限两方面。不少市民将公租房与过去的福利分房、“老公房”等同,一方面觉得租金应该很便宜,另一方面觉得可以无限制租住下去,甚至一些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成功,让给亲属入住。实际上,公租房是作为解决“夹心层”居住问题,租金按照略低于周边水平来设定,承租时限也并非无限,目前其签约时间为2年起,最长不超过6年。对于承租人不符的情况,申请点的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应该会有专人定期调查居住情况,一旦被发现异常就很可能会取消居住资格。

“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在受理过程中预料的问题。 ”在蒋晓波看来,与单位集中申请不同,个人申请受理方面网点需要面对的问题更多。“由于存在理解误区,很多并不是目标人群会加入其中,这就需要仔细选择。 ”蒋晓波说,虽然个人申请人数多,但他还有些许担忧,“由于一些误解,一些申请人有可能在最后签约阶段放弃,这就会造成资源浪费。 ”

担心搬家造成生活成本提高

昨日的一些网点,记者还发现虽然一些申请人通过咨询获悉自己符合要求,但不急于申请。 “要算算账,看看生活成本是否比现在贵。 ”申请人沈军最终没有递交申请表格。沈军夫妇在沪工作3年,符合公租房要求,对于杨浦区的公租房有点犹豫。“我们原来租的房子,离上班的地方非常近,自行车10就到了,现在搬到新江湾,出行成本就高了。 ”沈军介绍道。据了解,新江湾尚景苑与10号线新江湾站直线步行距离约15,目前因路途中间有建筑物阻隔,需要绕行,板块内已有连接社区和地铁站的穿梭巴士也暂不经过该处。该盘周边配套也待完善,这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人群来说,的确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21世纪不动产上海锐丰1号作品店经理谢小龙告诉记者,该公租房项目周边的美岸栖庭的简装2房房源(面积约95—100平方米)租金约3500元/月,目前新江湾城板块租金承受能力在2000—4000元/月的群体,主要由复旦大学江湾分校学生、陪读家长、私营店主等人员构成,与公租房招租潜在对象的吻合度不高;楼盘入住后是否能够吸引其它区域的公司白领、外来务工人员,有待观察。

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付伟也赞成此观点,他指出,从目前来看公租房的配套对租客而言是硬伤,实际的租金价格会低于同一区域的公寓房,但客群定位不同,对周边地区房源的租金影响也十分有限。但付伟认为从未来长远来看,随着商业配套、交通出行等进一步完善,现在所谓的“硬伤”或许会转变为“卖点”。

链接

公租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本市级统筹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 (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且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

集体用地试建公租房防制度漏洞 将成政府新课题

农村集体用地试建公租房:"破冰"后如何推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